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天猫分销供应商、分销商、服务商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天猫分销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天猫分销供应商入驻协议》、《天猫分销分销商入驻协议》、《天猫分销服务商入驻协议》《淘宝规则》和《天猫规则》等相关协议、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用于规范供应商、分销商、服务商和其他用户(统称为天猫分销用户)入驻和退出天猫分销,在天猫分销的经营活动及其后果。天猫分销用户均应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无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诚信承诺】天猫分销用户在天猫分销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品质和信誉,共同将天猫分销建设成为公开透明、公正文明、秩序良好的天猫分销。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天猫分销,是指为天猫分销用户提供分销服务和管理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123.tmall.com。 第五条 供应商,是提供产品进行分销供货的商家。所售产品及商家必须为品牌权利人或经品牌权利人合法授权(其品牌商标须为R,如为TM标入驻以特殊约定为准)。
第六条 分销商,与供应商建立分销、直营合作关系,并在天猫,及其他相关渠道、平台进行销售的卖家,是天猫分销经销商、直营商的总称。
第七条 服务商,指与供应商建立推广服务关系,协助供应商招募分销商,同时为分销商提供零售运营相关服务的法律主体。
第八条 产品,是指供应商在天猫分销发布的商品。 其他本规则所使用的各术语和图示的定义(如涉及),应参见淘宝规则频道、天猫规则频道的相关解释。
第三章 入 驻
第一节 供应商入驻 第九条 【基本入驻条件】供应商入驻天猫分销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天猫分销供应商入驻资质细则》的规定;(点此查看《天猫分销供应商入驻资质细则》)
(二)至申请入驻时,会员无《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中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及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和恶意骚扰的扣分; (三)签署《天猫分销供应商入驻协议》; (四)在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足额存入入驻保证金,保证金为50000元整; (五)天猫分销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类目限制】供应商商标涉及的商品类目或供应商入驻天猫分销时所选择的类目需为天猫分销允许入驻的类目,具体支持入驻的类目,点击查看
第十一条 【品牌限制】供应商商标若符合以下任一特征,不得入驻天猫分销: (一)与阿里巴巴(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天猫、一淘、聚划算等)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等相同或近似; (二)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 第十二条 【审核内容】申请人通过天猫分销系统线上提交申请资料后,天猫分销将对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品牌需求、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审核通过。 第十三条 【审核期限】天猫分销将自申请资料交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完毕后站内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审核结果,如果审核未通过将同时答复审核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四条 【入驻操作】供应商通过天猫分销审核后,可在审核通过之日起登陆天猫分销进行相关操作,包括基本信息录入、产品发布与导入等。 第二节分销商入驻 第十五条 【基本入驻条件】分销商入驻天猫分销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注册为淘宝会员; (二)至申请入驻时,该淘宝会员无《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中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 (三)签署《天猫分销分销商入驻协议》; (四)符合天猫分销关于特定分销商入驻的特殊要求; (五)天猫分销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要求。
第三节服务商入驻
第十六条【基本入驻条件】服务商入驻天猫分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已注册为淘宝会员;
至申请入驻时,该淘宝会员无《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中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
签署《天猫分销服务商入驻协议》;
符合天猫分销关于特定服务商入驻的特殊要求;
天猫分销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要求。
在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足额存入入驻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整;
入驻服务商有企业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0元人民币。
第四章 经 营
第一节 产品/商品发布 第十七条 供应商在天猫分销发布产品信息时,须遵守《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关于发布商品或信息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发布授权】供应商成功入驻天猫分销后,需开通产品品牌授权后方可发布相应品牌产品或信息,发布的产品或信息必须是其自有品牌或被授权范围内的品牌产品或信息。 (二) 【发布方式】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布产品:天猫分销后台直接发布; (三) 【发布类型】 1、 供应商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其相关规则禁止发布的产品或信息。 2、 供应商不得在天猫分销任何类目下,发布非自有品牌或未被授权的品牌产品或信息。 3、 供应商不得在天猫分销发布二手或闲置产品、被淘宝监管中的产品,且不得以拍卖、自动发货形式发布产品或信息。 4、 供应商不得发布天猫分销自身管理要求禁止发布的产品或信息,包括本管理规范第十五条所列类目相关产品或信息。
第二节 分销关系 第十八条 【分销关系建立】 (一)分销商在线申请并经供应商审核通过后或由供应商发起邀请并经分销商同意后,则双方可确立专有市场分销合作关系(下称“分销关系”)。分销商向供应商提交合作申请后,如申请在七天内未被处理,天猫分销系统将自动按审批超时处理,该申请将自动作废。分销商须重新提交合作申请。 供应商向分销商发出合作邀请后,如邀请在七天内未被处理,天猫分销系统将自动按审批超时处理,该邀请将自动作废。供应商须重新发出合作邀请。
第十九条 【分销关系终止】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的分销关系将终止: (一)供应商与分销商通过自行协商终止分销关系; (二)分销商因符合本规范清退条件被天猫分销清退的,该分销商与所有对应供应商的分销关系将自动终止。 分销关系终止后,供应商应配合分销商完成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的交易订单及其售后服务。
第三节 服务关系
(一)分销商通过扫描服务商提供的邀约二维码或链接,识别服务商身份并同意接受其服务邀约,分销商同意后与服务商建立关联关系;
(二)服务商向供应商申请合作关系建立,双方达成一致合作意见后,由供应商向天猫分销发送关联关系备案,天猫分销为双方建立关联关系。
第二十条【供应商服务关系终止】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供应商与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关系将终止: (一)服务商有损害天猫平台、供应商或分销商各方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二)因供应商原因,服务商向天猫分销发起服务关系终止申请; (三)因服务商原因,供应商向天猫分销发起服务关系终止申请; (四)服务商违反约定向分销商收取额外费用、要挟合作等行为引起服务商、分销商投诉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损天猫分销生态合作伙伴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分销商服务关系终止】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分销商与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关系将终止: (一)服务商有损害天猫平台、供应商或分销商各方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二)服务商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天猫分销清退的,其绑定的分销商和服务商服务关系终止。
第三节 交 易 第二十二条 【支付方式】天猫分销支持担保、预付等支付方式,具体以天猫分销实际支持情况为准。
第五章 市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保证金补足】
供应商应根据《天猫分销供应商入驻协议》及本规范规定缴纳或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且经天猫分销催缴后未在十五天内缴纳或补足的,给予供应商限权,并下架所有产品,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服务商应根据《天猫分销服务商入驻协议》及本规范规定缴纳或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且经天猫分销催缴后未在十五天内缴纳或补足的,给予服务商系统限权,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第二十四条【品质抽检】天猫分销允许天猫、淘宝对分销产品进行抽检,对存在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据违规与处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曝光处理】针对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产品,天猫分销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下架产品、删除产品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情形特别严重,对相关供应商采取账号监管,直至清退账户。 第二十六条【其他情形】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短期内大量引发或持续引发分销商维权等),针对相应产品或供应商,天猫分销有权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下架产品、删除产品等处理措施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情形特别严重,采取账号监管,直至清退账户。
第六章 违规与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违规处理措施】根据供应商违规情形的严重程度,天猫分销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一)在天猫分销内下架相关产品; (二)在天猫分销内删除相关产品; (三)天猫分销账号监管:在一定的时间内账号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四)天猫分销供应商账号清退
第二十八条 未按《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交互信息规则》及《天猫规则》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的,天猫分销将删除该违规商品或信息。
第二十九条 发布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范围的商品的,第一次、第二次删除该违规商品,第三次开始每次删除该违规商品,同时给予供应商监管7天的处理。
第三十条 分销商收到的商品或经天猫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供应商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供应商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的,第一次、第二次删除该违规商品,第三次开始每次删除该违规商品,同时给予账号监管7天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供应商出现损害分销商体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天猫分销将给予账号监管7天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天猫分销做账号清退。
第三十二条 【服务商违规处理措施】根据服务商违规情形的严重程度,天猫分销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一)在天猫分销平台限制服务商账号使用; (二)在天猫分销平台清退服务商账号;
第三十三条 服务商在天猫分销平台保证金不足时,平台将限制服务商账号使用。
第三十四条 服务商存在违反《天猫规则》及《淘宝规则》,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天猫分销市场管控措施的,故意非法获取供应商财物,涉嫌侵犯供应商财产权的等以上行为之一的平台有权进行服务商账号清退。
第七章 退 出
第三十五条 【主动退出】供应商、分销商、服务商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协商终止合作关系,并退出天猫分销。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清退】供应商若因相关入驻协议已终止,或因违规被清退的情形的,天猫分销有权将其清退出天猫分销。 供应商被清退后,天猫分销将删除其在天猫分销的产品信息,同时该供应商与所有对应分销商的分销关系将自动终止。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退出再入驻】供应商若退出后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将永久不得重新入驻: 1、供应商因入驻资质、品牌证明等相关资质造假被清退的,永久不得重新入驻; 2、供应商因相关违规情形被清退的; (二)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在自被拒绝或被清退之日起算一个月后重新提交入驻申请: 1、供应商自主申请退出的; 2、供应商因审核未通过被拒绝入驻的。 第三十八条 【分销商清退】分销商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天猫分销有权将其清退出天猫分销: (一)分销商存在《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中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
(二)分销商故意非法获取供应商财物,涉嫌侵犯供应商财产权的; (三)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天猫分销市场管控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服务商清退】服务商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天猫分销有权将其清退出天猫分销: (一)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将永久不得重新入驻:服务商因入驻资质等相关资质造假被清退的,永久不得重新入驻; (二)服务商存在《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中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
(三)服务商故意非法获取供应商财物,涉嫌侵犯供应商财产权的; (四)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天猫分销市场管控措施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管理规范自___2021___年___10__月____19___日公示,自__2021___年___10___月___26__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天猫分销有权随时变更本规范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天猫分销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天猫分销相关服务。天猫分销有权对天猫分销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天猫分销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修订之日前的,适用《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之前的天猫分销管理规范;发生在本规范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